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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问题求助
2005-08-25 10:45:45 作者: SRC-400

老人去世时留下一套3室的单位公房。单位同意子女购买以后,姐姐和弟弟口头协议,姐姐拥有三分之二,弟弟占三分之一,买房款也是姐姐出了三分之二,弟弟出了三分之一。房产证上面写的是姐姐的名字。当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只有几位亲属作证。请问,现在弟弟能否以要求得到该房目前市场估价的三分之一的钱数为前提,来出让他所拥有的三分之一的产权给姐姐?如果任何一方,想独占该房产,另一方能否起诉?因为当初没有书面协议,人证可以作为证据吗?
  律师:在老人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姐弟二人都是继承人,任何一人在另一人无书面放弃继承的前提下都不能独占,否则,另一人可以起诉,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的人可以作为证人。至于弟弟能否出让产权,可以和姐姐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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