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日前顺利通过省政府行政审查,待修改完善后将上报国务院审批。 根据国家《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和《山东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省建设厅邀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省直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业务负责人组成审查组,于近期对济南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查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成果进行了审查。 审查组认为,该规划指导思想明确,技术路线可行,提出的城市性质、城市化水平、城市规模和城市发展目标基本符合济南实际。规划成果达到了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 审查组提出了5条意见和建议:一、规划的指导思想要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要对农村居民点建设分类进行指导。二、强化对山体、水系、历史文化街区和组团间绿化隔离地带的保护和管制,突出城市特色。三、深化综合交通规划。搞好城市对外交通与城市交通的衔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交换乘枢纽为中心、现代化多层次的公共交通体系;明确对机场端净空用地的控制措施。四、加强水源地的保护,保证城市供水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节水措施。五、明确强制性内容,对预测人口的数据作进一步说明;对文本、说明书和图纸的相关表述进行严格校核,确保规划成果规范。 规划成果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后,将按规定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