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水的持续喷涌,并未减少济南人的水危机意识,也未减轻人们对水环境整体改善的渴望。
3月31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监察局、城管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单位共同宣布:从4月1日开始,集中力量对全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多家单位联合行动掀起如此规模的治水行动,在济南的历史上还不多见,这表明,政府已经下定决心要把一个“全国环境模范城市”奉献给市民。
摸底结束 治理不手软
据了解,这次全市治水行动的摸底工作3月31日前已经结束,集中检查治理从4月1日展开。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李克云副秘书长是这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他介绍:本次治理的范围主要是2003年以来审批、审查、备案的建成区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综合性服务楼、高层住宅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规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等。
“目前,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仅40%左右,城市水质净化厂不能满负荷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不到城市发展需求,小清河及其支流水质仍低于地表水5类水体标准。”济南市环保局副局长赵基平对此非常忧虑。据了解,这次治水行动的核心目标是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情况,重点检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及是否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部分单位和社区违反规定,没有安装或者使用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也是摆设。
济南市城管执法局是这次行动的参与单位之一,主要任务是检查中水系统。副局长吕灿华告诉记者,对违反城市中水设施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一、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未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二、中水设施建成后,验收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三、建成后擅自停止使用的;四、中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具有以上情形之一又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3000元—3万元罚款。
针对污水处理的违规者,处罚更加严厉。济南环保局副局长赵基平对污水的危害深恶痛绝,他表示,依据法规,对未按要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就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将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或排放物超标的,将责令恢复使用或者重新安装,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12369”和“12319”两部监督热线将随时对社会各界畅通。
探索建长效机制
“集中的风暴式的突击治理固然见效,但是没有长效机制做保证,城市的水环境质量还是让人放心不下。”参加行动的各单位都表达了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强烈愿望。
据了解,在“十一五”规划中,我国已将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作为约束性指标确定下来。数据显示,我国单位GDP耗水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日本一吨水在工业生产中可以循环使用5次,而在我国一吨水的循环使用率却不到50%。
济南虽有“泉城”美誉,但也是全国40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水平的1/6。节水和中水回用对济南的作用不言而喻。据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测算,城市供水的75%—80%转化为污水,污水的70%可以回用。如果按照要求去做,到2010年,全市每年城市中水回用量可达7000万方,每年可以省出一个卧虎山水库;同时,由于污水排放和自来水供水量的减少,全市可以减少给、排水设施建设投资4亿元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巨大。
济南机车车辆厂在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2001年建设了中水回用工程,日均回用中水2300方,按现行水价计算,每年可以节省水费150万元,企业不仅可以给环境做贡献,也为自己节省了大笔资金。玉泉森信酒店使用中水保洁,每年可以节约水费约10万元。
但是,并非所有的单位都能认识到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的经济价值及环境远景,许多人认为中水是脏水,有的单位害怕投资,不愿意上设施,推行艰难。
“为了长远利益,政府还是要出台相应鼓励政策,并逐渐完善法规,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靠突击检查不是最终的办法。”济南环保志愿者协会会长陈鲁曾经多次表达这样的观点。
济南市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据了解,几大主管部门已从严格审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入手建立制度,跟踪监管,随时了解工程动态,以期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并探索对使用的污水和中水设施进行动态监管,建立巡查制度;各相关部门也在探索建立合作机制,保证执法的效率和力度。
有关人士建议,长效的机制应该配合有效的政策,用资金补贴、贴息贷款、减免税收等优惠等办法,来引导鼓励更多的单位主动、自愿地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逐渐使之“覆盖”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