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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看"个人合作建房"
2005-05-12 10:22:10 作者:口英民 SRC-400

现在谈“个人合作建房”,似乎已不算什么新鲜事儿了,因为大多数的购房者和社会已经投入了很多的注意力,事情到底会怎样,最终会由事实来说话,但作为与房地产业打交道的人,我还是忍不住出来要说两句。
  从于凌罡站出来,发出“个人合作建房”号召的那天起,我就一直关注着。刚开始“个人合作建房”一呼百应,大江南北,长城内外,被高涨的房价压得喘不过气来的购房者一夜之间似乎终于看到了希望和光明,几乎在每个城市里,都有“于凌罡”们站出来,同样的效应是在短短几天,聚起数百名响应者。与此同时,“个人合作建房”为各个媒体提供了最有价值的新闻由头,报纸、电视、网站、杂志、电台等同样积极投入,于是“于凌罡”们赚足了镜头和版面。现在的状况是怎样的呢,据悉,北京的于凌罡已经注册了公司,之后又在与喜欢炒作的万通冯仑先生谈合作订制的事情,结果是谈了好多次,引来媒体无数,进展却是缓慢。国内其他城市的于凌罡们也纷纷仿效开始注册公司,并抛出了降低利润20%-30%的诱铒吸引更多人参与。当然还有一些城市的于凌罡们站出来吆喝两句,赢得响应后,便又无声无息;也有的于凌罡们把“个人合作建房”又演变成“个人合伙买房”,转回头来去找开发商,结果同样处在拉锯式的谈判中,此举还被个人合作建房者们划定为“叛徒”、“变质”、“招安”,看上去很像一场运动。到今天,事情最终还没有结果,前途未卜,所以我们还不好给个人合作建房下个定论,但却可以从两面来看看个人合作建房。
  从正面看个人合作建房,它描绘了购房者的理想,顺应了社会公众呼吁房价下调的大势,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即便最终做不成,也充分使公众有了一个对抗高房价的机会。与此同时,个人合作建房的热闹景象给开发商提了一个醒儿,老百姓对高房价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从这些角度看,个人合作建房是积极的、进步的、有意义的事情。从反面看,个人合作建房不太合乎市场发展的规律,更多地变成了某些人赚名取利的工具。打个比方,我们看到汽车的价格太高,于是就有人站出来说,“现在,我们发起个人合作造车,从设计开始,这样我们自造的车可以降低30%以上的成本!”这又是一个理想。只不过这个“理想”说出来,很多人会捧腹大笑!为什么呢?因为很多人感觉汽车制造技术专业性太强,生产成本投入太大,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其实走进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深入了解,你也许会对“个人合作建房”生出些许感叹。在个人合作建房中,抛开房地产业本身的专业操作外,单单就资金筹集和责任承担方面就存在巨大的风险。在市场中,仅仅依靠组织者个人的道德品行和能力来约束是非常单薄的,在没有严格的制度和法律手段的前提下,无法保证经济行为的可靠性。尤其是在最终利益分配时难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而在建房中期一旦产生出资人退资、管理者挪用共有资金以及资金管理不善的情况,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与专业开发商相比,个人合作建房等于从零开始,没有任何优势可言,而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管项目大小,都要与数十乃至上百个部门和公司方合作。假如个人合作建房要运作,那必须要成立一个新的“开发公司”,而谁来保证这个“开发公司”的阳光操作呢?假如不成立公司,又与开发商谈合作订制,那又成了“联合团购”,违背了个人合作建房的初衷。这样说来说去,个人合作建房有些“水中花、镜中月”的感觉。市场化程度提高和社会发展的标志之一是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专业化,用农业文明时代自耕自织的思维方式来与现代市场对接,恐怕很难匹配。
  4月15日,“首届中国个人合作建房研讨会议”在深圳召开,来自北京、成都、重庆、广州以及深圳等城市的合作建房倡仪人各抒己见,但始终却未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操作方式,倒是最终达成共识,那就是呼吁政府对合作建房予以支持。但时过不久,4月26日,大连市叫停合作集资建房,引起一片哗然。当然,个人合作建房作为现行房地产市场运营的格局中的一个补充,其积极的意义,谁也无法抹杀。早在19世纪,合作建房这种模式在欧洲的部分国家出现,同样是用以解决工业革命发展造成的城市人口激增,房价高涨问题。目前,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十多万个合作建房组织,因此,不能把个人合作建房视为“怪胎”,还是让它顺其自然地生长下去,并最终用事实来验证结果。近日,山东省政府对个人合作建房做出积极反应,允许其竞买土地,这对个人合作建房算是助援吧。最后,送给个人合作建房者一句话:多些理性,少些冲动,并保证依法经营。
编辑: 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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