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经过多年整治,我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基本得到控制,但隐患尚未根本消除。目前,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还较严重,尤其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仍不规范。对此,省劳动保障厅人士建议,应在建筑企业推行按月发放工资的办法,特别要提倡银行卡支付,由企业为每个农民工设立工资账户。 去年底到今年初,省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在一些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招用的农民工里有半数以上不办招用手续,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筑企业问题更显突出,此次专项检查共涉及农民工157万人,在被拖欠工资的35.47万人中,有23.3万人系在建筑企业务工。这些企业工资支付多欠规范,通过“包工头”发放工资者还大有人在,先发生活费最后结算工资的办法也被很多企业沿用,很容易引发工资拖欠问题。 2月9日,记者在省劳动保障厅监督监察处采访时了解到,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首先是有关工资支付的立法层次较低,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者缺乏强制措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不但时间长,且难度大。其次是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企业不惜垫资开工,留下了工资拖欠的隐患。第三是债务链还未根本消除,往往是建设单位拖欠总承包商工程款,总承包商再欠劳务分包商,分包商又经包工头拖欠务工人员,最后的受害者就是农民工。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受利益驱动,在主观上也缺乏遵守劳动保障法规的自觉性。 有关人士建议,要从根本上解决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加快工资立法步伐,建立完善特殊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保障制度,加大无故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逐步将现行不定期支付劳务工资的方式改为按月支付,提倡建筑企业为农民工设立工资账户,借助银行卡直接发放,严禁通过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农民工工资。 同时,要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明确用工双方的责权利。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应限制其投标资格,严重者要责令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