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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失地农民“双保险”
2006-03-02 07:17:49 作者: 

  记者 闫秀玲 通讯员 温永泉
  
  本报泰安讯日前,泰安市泰山区制定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为失地农民建起了“双保险”。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泰安市与其他地方一样面临着失地农民增多的难题,尤其是地处城区的泰山区,一个个城中村成了社会难题。为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泰山区对失地农民进行了技术培训,目前已有4000余名失地农民通过免费培训有了一技之长。这个区还多渠道搭建就业平台,相继建立了建材、花卉等专业市场78处,目前已有1/3以上的失地农民在此经商。各办事处、乡镇成立了就业服务中心,与青岛、南京等地的职介机构签订长期劳动合作协议,使2000余人实现异地就业。
  泰山区还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建立了养老、医疗保障体系。根据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和政府补助确定月领养老金数额,补助最高限额为12000元,集体、个人合计一次性缴纳最低档次标准为3000元。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保险金都记在个人名下,进入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个人账户。泰山区白马石村拿出200多万元,为168名50岁以上的老人一次性办理养老保险,现在该村60岁以上老人每月可领到84元养老保险金。
  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泰山区目前制定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统一为每亩每年840元,并以此为基数,每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平均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每年12月10日前,由区劳动部门把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划拨到办事处和乡镇,办事处和乡镇负责12月底前发到失地农民手中。
编辑: w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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