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2日讯(记者陈新坦 马惠敏 实习生孙统) 三栋高层拔地而起,不仅屏蔽了50余户业主的视线,还减少了满窗日照的时间。今天上午,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了此事,欲向开发商讨个说法。 高楼挡住旧楼采光 王先生家住福州路北小区,记者今天上午来到他家看到,三栋正在建设中的20余层高楼正在王先生家南面不远处紧张建设。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1999年初入住该小区的,当时这套南向的房屋阳光充足、视野开阔,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南面的工地就开建了,高层大楼建起后,他家的日照时间比原先少了一多半,连太阳能热水器都无法达到正常效果了。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夏主任介绍,受三栋高楼影响的有50余户,他们已经多次联名向开发商反映,但还是没有阻止开发商盖高层。 除了福州北路居民投诉高楼挡光外,昨天和今天,本报维权热线还先后接到了逍遥花园、西仲花园等小区居民的3起投诉。 高层挡光遭“通缉” 记者随后从市建设部门了解到,去年10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该《办法》中指出,遮挡建筑超过24米时,其与被遮挡建筑的建筑间距按照被遮挡建筑获得的有效日照时数确定,保证被遮挡建筑在大寒日获得的有效日照时数不少于两小时。 居民可追讨阳光权 对此,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葛卫桥律师认为,市民遇到挡光问题时,可先向规划部门反映,看开发商是否经过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批复。如果开发商违规,市民可提请诉讼。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采光权是一种物权,从《民法通则》的立法精神来看,因采光权受到侵犯而造成的损失是应该进行赔偿的,即居民家中本来的日照时间缩短,对这失去的“阳光权”可以追讨。他建议业主可先评估出房屋因受到挡光、挡风、挡视线的影响后的贬值额,依据评估报告通过仲裁获得相应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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