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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摊不得“乱摊”
2006-03-27 08:56:27 作者: 

  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陈修华 王海强) 市民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关于公摊面积的纠纷时常发生。住宅的公摊面积该如何计算?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本市日前出台了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细则。
  根据规定,共有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不得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对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产权各方有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摊,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新办法计算。
  住宅楼以幢为单位,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根据不同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其中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各套房屋分摊面积。
编辑: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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