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山东 体育 娱乐 女性 购物 财经 幽默 评论 书画 博客 旅游 图片 论坛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商桥 打折 十一运会官网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房产>政策法规
站内搜索:
实行政府指导价 国家经济适用房定价标准出台
2002-11-27 12:00:00 作者: SRC-7

    我国第一部专门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法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已由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完毕,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文可到建设部网站查询(http//www.cin.gov.cn/)。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企业自主定价。上浮幅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经济适用住房零售时,要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但整幢楼增减的差价代数和应为零。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其中,开发成本包括:1.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5.贷款利息;6.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发企业的管理费与利润分别不得超过前4项费用之和的2%和3%。(业闻) 

编辑: yangshu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