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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物业纠纷案今后将有"风向标"
2004-03-26 12:00:00 作者:张学冬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总结各地的审判经验,起草了《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规定将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再次修改。

  近年来我国涉及到物业管理纠纷的事件逐渐增多,主要表现为,建筑物和社区业主共有共用部分的权属区分、管理使用、开发商遗留问题、收益归属等纠纷,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已经有大量的纠纷已经起诉到法院。由于我国没有健全的物权法,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遇到了许多新问题。

  据了解,目前这个司法解释(草案)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诉讼主体的确认;二是物业管理合同的纠纷;三是物业管理费纠纷;四是物业管理责任纠纷;五是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六是建筑物和社区业主共用部分的权属区分、管理使用权益归属的纠纷。

编辑: panxi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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