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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价格说明书》《交费卡》昨启用
2004-04-08 00:00:00 作者: SRC-72

        生活日报4月7日讯(记者 周爱宝)今天济南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现在起,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必须使用统一监制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说明书》。同时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以挡住乱收费者的脚步,因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各种乱收费,最终要体现在房价上由消费者买单。
  据了解,《商品房销售价格说明书》就是消费者购房的明白书,有10项内容: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总配置图、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户型面积平面图及建筑面积、销售价格未包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表、执行价格时间。商品房销售中以每栋楼为一标价单位,每标价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说明书》,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商品房销售价格表”。标示的内容应当齐全、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现场交易或广告媒体在同一有效时段内的标价应一致。经营者不得任意改变减少《商品房销售价格说明书》中的内容,不得收取说明书中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捏造涨价信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
欺诈。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由济南市物价局、监局印制并免费发放给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保护企业免受乱收费者的侵害。根据规定,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收费时,必须出示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填写交费登记卡,开具行政事业性专用收费票据,不得遗漏。对收费单位拒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交费登记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拒缴,并向物价部门举报。
  为保护两项制度的执行,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监察局举报电话为(0531)6551100。
编辑: panxi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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