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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出台
2004-05-14 00:00:00 作者: SRC-75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建设用地划拨供应 面积将受严格控制
  最大80平方米左右 面向住房困难家庭 价格定位保本微利

  据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孙玉波) 中国第一部《经济
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近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
银行联合下发,将于13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
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减半征收建设和经营
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建设单
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个人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
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
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
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经
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
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
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并
向社会予以公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
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
用住房: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
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
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辑: panxi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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