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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土部门暂停办理农用地转用
2004-06-11 00:00:00 作者: SRC-75

据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国家发
改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
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出: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下发之日起,省级国土
资源部门暂停办理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授权审批农
用地转用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办理应报市、州人民政
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凡不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只需依法征地的,
仍按有关规定从严办理审批手续。根据《紧急通知》规定,在深入开
展治理整顿期间,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卫生、教
育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国务院批准。 
 
编辑: panxi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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