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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须交清地价款 公众可上网查预售信息
2004-07-30 00:00:00 作者: 

刘洋    新京报
  市建委规范商品房预售,公众上网可查预售许可证信息

  本报讯(记者刘洋通讯员高博)日前,记者从市建委市场管理一处获悉,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机制。市建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含经济适用房),应当采用商品房预售申请书和预售方案的格式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持有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以及其他应该提交的材料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凭借申请密码在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查询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同时,市建委特别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整栋楼交清地价款,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申请预售;已交地价款不足整栋楼的,须补足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开发单位可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填写并下载预售许可证申请书,公众可在网上查询我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编辑: wang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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