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近日完成修订,改动达20多项,审定后将召开价格听证会
7月3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发改委和原市国土房管局将于近日完成对《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修改,经审定后由市改委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最终确定本市物业服务收费价格。
据透露,根据征集的意见,意见稿做了20多项修改,其中,最受关注的电梯起始层住户电梯费修改为按其他层住户电梯费的30%交费。
修改
起始层住房只交电梯维护费,高层住宅市政直供水住户可不交纳高压水泵费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取分摊办法;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取分摊办法;未成立业主大会,又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取分摊办法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据透露,此项修改是根据4月4日至15日征集意见和建议期间,很多业主认为起始层住户应不交或少交电梯费而做出的。
修改稿中认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产权为所有权产权人共有,为维护电梯的正常使用,按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电梯起始层住户应交纳电梯维护费,不交电梯运行费。
有关人员透露,维护费一般占运行维护费1/3,但为了避免在交费和收费过程中出现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分摊,物管企业和业主可能会产生矛盾,因此,修改稿中规定,起始层的电梯费单价按其他层住户电梯费单价的30%计算和交费。
修改稿也对二次供水用户(不包括自备井多层楼层住户)收费进行了修改。意见稿中规定的“水泵运行维护费按泵组收费”修改为“按政府指导价标准交纳水泵运行维护费”。据了解,此修改的原因是不少人在征求意见时认为,高层住宅楼中的市政直供水住户不应交纳高压水泵费。经调查后认为,高层楼中的市政直供水用户由于不享受高压水泵的服务,可以不交纳高压水泵运行维护费。
反应
业主绝大多数赞成,物管公司认为“吃亏”或合理皆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绝大多数业主对起始层住户电梯费修改都很赞同。家住望京的李先生表示,他住24层高的塔楼中的一层,入住4年,乘坐大楼两部电梯的次数不超过10次,但他家每年的电梯费一分都不少交。他希望修改后的电梯费收取得到落实。
通州区上潞园小区物业部张海忠则认为,不管多少人乘坐电梯,电梯的总成本没有减少多少,让一楼住户只交维护费使物业公司有点“吃亏”。
但也有部分物业公司表示赞成降低起始层住户的电梯费,认为这种收费合法合理。
链接
修改稿中电梯起始层的住宅所交维护费的计算方式是:每建筑平方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70%电梯起始层住户建筑面积)}×30%(新京报 吴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