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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通过《办法》:对两类建设项目实行听证
2004-08-10 00:00:00 作者: SRC-75

  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环保总局近日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的《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要对两类建设项目和十
类专项规划实行环保公众听证。
  根据这一办法,将要实行环保公众听证的两类建设项目为:对环
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
生活环境质量的小型建设项目。十类专项规划为:对可能造成不良环
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
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据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除实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外,国家环保总局还将采取一些措施,切实推进环保系统的依法行政
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环境决策机制;建立环境规章的定期评估
和清理制度;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环境决策责任追究制
度和强化环境行政复议制度。
编辑: 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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