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山东 体育 娱乐 女性 购物 财经 幽默 评论 书画 博客 旅游 图片 论坛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商桥 打折 十一运会官网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房产>政策法规
站内搜索:
新《办法》:90天内须向业主发房产证
2004-09-06 00:00:00 作者: 

潘澄清

  如无特殊约定,在预售的商品房自交付使用后90日内,开发商就必须为业主完成房产证办理,否则负违约责任。前天,建设部公布了新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上述内容就是出自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该办法已发布施行。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此前一些业主入住多日仍拿不到房产证的问题,新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提出,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即房产证)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北京房产证是由开发商办理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开发商要在商品房交楼90日内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此外,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另外,新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也增加了一些违反预售办理手续的惩罚细则。如明确规定,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 wanghong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