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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要公示
2004-09-29 00:00:00 作者: SRC-72

  生活日报9月28日讯(记者李克新)记者今天从房管部门获悉,今
后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必须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
议不成立的才能租住廉租住房。最低收入家庭连续1年以上超出收入
标准的,取消其廉租资格。
  据了解,城镇廉租住房是政府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
一条主要途径。按照《山东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
书面申请。市、县人民政府房产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
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
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管部门或其
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管部门
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复核结果相应调整租
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
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
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编辑: xiex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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