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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不再设立国有独资企业
2004-10-15 00:00:00 作者: SRC-71

我省出台建筑业改革发展意见

  本报济南10月14日讯(记者 李琥珀 通讯员 姜经文 路凯)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确定了我省
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和措施,指出今后我省各级政府不再批
准设立国有独资建筑企业,要以股份制、民营化、集团化为方向,加
快全省建筑企业改制步伐,2005年基本完成全行业改制。
  《意见》指出“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可以完全
退出。通过国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期权及期股设置
等多种途径,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社会法人、自然人、境外投
资者可以部分或全部购买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国有产权、股
权的出售转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今后,各级政府
不再批准设立国有独资建筑企业。
  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时,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
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改制后的企业原则
上应当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并按照统筹管理的规定重新进行社
会保险登记,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好职工的养老、失业、医
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关系。

编辑: wang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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