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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2004-10-29 00:00:00 作者: SRC-75

  □李文明 封立树 报道
  本报济南10月28日讯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今天出
台,于11月1日实行。根据服务性质、内容、质量、特点等不同情况,
物业服务收费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业主可自由选择物管企业。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
争。
  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设
区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成立业主大会的
住宅小区,可由业主大会或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
各地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协商议定,经业主大会批
准后执行。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参照当地的基准价提出意见,
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在当
地规定的指导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为写字楼、工业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提供
公共性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合同约
定。
  物业服务收费按房产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房产证
建筑面积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不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
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
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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