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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今实施 原条例同时废止
2004-11-02 00:00:00 作者: SRC-44

 今天,被称作重典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是上海地方性立法中首部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审的法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昨天下午,上海图书馆“市民与法——解读上海市地方性法规”系列讲座的开篇第一讲就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对贴心重典的重点讲解。

    业主权利要用足用好

    审慎出台的重典在市民眼里却很贴心,因为,整部法规都贯穿着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物业如何管理,权利在业主,业主拥有建议、参与、选举、表决、诉讼等多项权利,而物业公司的权利则来自业主的委托。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之外,本市物管规定还创制性地细化了业主另外两项重要权利: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法定决策机构,因为产权关系,每位业主都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既不必自谦,任何人也无权剥夺。有了大会通过的决策,作为执行机构的业委会才能按决策行事。

    不可欠缴物业管理费

    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业主屡屡欠缴物业管理费,看起来这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其实,这是部分业主将自家义务转嫁给了其他业主。谁都知道,维持小区物业管理的运行,经费保障是必需的,欠费业主很有“揩油”之嫌。

    对屡次欠缴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业委会可依法催缴,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对物业管理有任何想法都要依法解决,但不能欠缴物业管理费。

    此外,重典对破坏承重墙、对违法搭建的严厉处罚也都表达了对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关注。

编辑: wang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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