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11月11日讯(记者刘玉波)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济南市此前对“现状用地”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试点有了“细杠杠”。《济南市现状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按规定,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要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出让地块内的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前,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或受托人必须与出让地块的所有原土地使用人和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土地收购合同或房屋拆迁协议。 据悉,现状用地招拍挂,是指济南市政府对市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收购合同和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后,以招拍挂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再行实施土地收购、房屋拆迁、土地整理的行为。本次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试点工作在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进行。 按规定,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程序有11项。对提起用地的首位用地意向人,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用地意向书》的约定,开展宗地招拍挂出让前期工作。意向人按照《用地意向书》的约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按照不超过意向用地基准地价总价款的10%~20%计。完成出让前期工作的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用地意向人不参加该宗地招拍挂出让竞买或参加竞买而故意退出造成出让不成的,应承担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承担意向用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人或房屋产权所有人因土地或房屋产权冻结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要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出让地块内的土地收购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前,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或受托人必须与出让地块的所有原土地使用人和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土地收购合同或房屋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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