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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4月1日起实施
2005-03-03 07:09:06 作者: SRC-546

  生活日报3月2日讯(记者 张子森 通讯员 李扬)今天从省质监局获悉,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地方标准日前批准发布,并将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今后我省的物业管理服务将分三级,每一级都有严格的标准要求。
  据介绍,出台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地方标准,主要是为了提高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考依据。该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据了解,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中的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的不同,将物业管理服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指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高标准、普通和基本物业管理服务。
  标准中规定,业主可以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编辑: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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