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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范围有“硬杠杠”
2005-03-30 07:01:22 作者: SRC-400

  本报济南3月29日讯(记者彭东实习生程昊)今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办法(草案)划定了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这对保证工程质量、减少行政干预以及防止腐败将起到重要作用。《办法<草案>》规定,凡属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确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除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外,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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