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实行政府定价,要求与最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报讯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昨天联合下发了《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租金调整也必须向社会进行公示。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将按照该办法进行操作。
擅自抬价廉租房租金要受罚根据该办法,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管理,计租单位与当地公有住房租金计租单位一致。
据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要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其中维修费是指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修理、养护等费用;管理费是指实施廉租住房管理所需的人员、办公等正常开支费用。
两部委要求,廉租住房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租金的监督检查。
如果廉租住房管理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抬价,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住户情况变化要收租金差额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向媒体公布,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该办法同时指出,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北京将按《办法》进行操作针对国家两部委的这份文件,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廉租住房是为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性的住房,北京将按照该办法进行操作,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
据介绍,目前我市的廉租住房政策实行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前者是指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配租标准给予一定租金补贴,由申请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城区的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近郊区廉租住房配租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7元。而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实物配租住房月租金按配租家庭月收入的5%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