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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省级开发区投资不得低于160万元/亩
2005-04-30 06:33:10 作者: SRC-546

  生活日报4月29日讯(记者 尹玉涛 通讯员 王大学 张巧莲)记者今天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以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根据规定,今后,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24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也有明确要求,其中青岛、烟台、威海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200万元/亩;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泰安、莱芜、济宁、日照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60万元/亩;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在各类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建设用地安排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安康工程中低档次住房项目等。
  按照要求,为积极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各地必须因地制宜发展多层、高层建筑,不得超规定指标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并进一步完善、落实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鼓励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编辑: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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