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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估价机构可异地从业 业主损失可量化
2005-11-01 10:32:48 作者: 

张家齐

   二、三级企业从业区域扩大;业内透露《北京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将出台,可量化业主损失

  近日,建设部正式对外颁布《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与以往相比,《办法》的最新变化是:规定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并对不同级别估价机构从业范围做了明确规定。而此前,有关估价机构活动区域及从业范围规定较为模糊。另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办法》实施后,多项有关评估管理的政策也将陆续出台,这是自1993年独立评估机构成立以来,该行业新政策实施最多的一年。

  自12月1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新《办法》实施后,其在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行为的同时,无疑将给估价企业带来利好,按规定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将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这势必扩大部分企业业务领域。

  房产评估机构从业区域放开

  全程参与《办法》起草的中国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杜鸣介绍,该《办法》起草前后共经历了四年,先后在成都、天津、大连、北京等地区反复征求意见。与以往相关法规相比,《办法》中最新的变化是:“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同时对不同级别估价机构从业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据记者了解,在1997年1月9日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级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评估业务。二级机构可以在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从事评估业务。三级机构可以在注册地城市区域内从事评估业务。对此,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部相关人员介绍,新规定对一级资质的企业影响不大,但对二、三级资质的企业影响较大,这无形中扩大了他们的业务范围。

  另外,《办法》还规定,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对于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机构,所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房屋估价业务有待成熟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个人做二手房评估的业务较少,评估机构的客户主要偏重于企业。对此链家经纪公司总经理左晖也表示,目前房地产市场中,有评估需求的个人客户主要集中在办理按揭贷款时,一般个人在普通二手房交易中主要是通过买卖双方协商价格,而经纪公司给客户房产的估价主要是根据区域的历史成交档案来给出价格,其中也有一些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利用其专业优势,在收购时压低价格,在出售时抬高价格。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中介机构的评估部门给出评估价格不具有律效力。”为此专业的评估机构参与到房产交易中已势在必行。

  杜鸣指出,尽管个人房屋估价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专门业务,但他本人每月都接到类似的咨询,而且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目前业内也在讨论如何进一步贴近公众需求设立满足个人房产评估需求的业务。而对于个人房产评估业务价格,他表示,一般一套房产的评估费500元左右,24小时内就能给出结论,并且会相当公正和专业,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

  杜鸣还说,目前政府部门也正在考虑这一市场需求。12月份北京市将出台《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将对开发商房屋质量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具有法律效力,这会让越来越多的个人消费者切身体会到评估的价值,使来自于市场中的主动性客户越来越多。

  多项评估新政12月集中出台

  包括《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

  杜鸣透露,今年12月份是评估行业相关管理办法集中出台的时间,目前多个新政策已经酝酿成熟,准备颁发,其中包括《关于商业银行管理抵押的通知》、《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估价师考试管理办法》、《估价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等。这些新政策的颁布都将以维护行业秩序,提高从业者素质作为首要目标。另据介始,这是自1993年,中国第一批估价师事务所出现以来,评估行业新政策出台最为集中的一年。

 


 

 
来源:新京报
编辑: m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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