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 > 保险资讯
本站搜索:

养老版新36条被指细则不细 多项政策此前已承诺

2012-07-27 10:45:00     作者: 吴园园    来源: 北京商报  

关键词: 民资 意见 养老机构 辅具 养老服务机构
[提要] 距离国务院规定的发布大限已过近一个月,民政部关于民资参与养老领域的“新36条”细则终于姗姗来迟。而对于一些补贴政策,郝荣福指出,怎么补的细则一直没有出来,在一些进行对民资办养老机构补贴的省份中,这种补贴是有条件的。

  距离国务院规定的发布大限已过近一个月,民政部关于民资参与养老领域的“新36条”细则终于姗姗来迟。细则规定了鼓励民资参与的领域、方式以及民资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费用减免情况。从整体来看,民资进入养老领域的细则已经比较细化,然而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多项内容在多年前就已提出,但落实不甚理想,此次细则如何真正落地仍有待观察。

  已过规定时间近一月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各项民资实施细则均应在今年上半年出台。然而,直至昨日,民政部才传来消息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表示,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饮食服装、营养保健、金融和房地产等养老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发老年保健、老年康复辅具、老年宜居社区等产品和服务市场。

  民政部表态,将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并在该项《意见》中抛出多根橄榄枝: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政府办尤其是新建养老机构,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交由民资运营或管理等。

  此外,《意见》还鼓励采取“公办民营”的形式,对于政府举办的尤其是新建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民资管理。

  多项措施早已有之

  事实上,早在2006年全国老龄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但是许多政策仍然没有落实到位。“就拿‘公办民营’来说,这几年一直在提,但是到如今并没有落实。原因是根本没有规定民资办养老机构怎么进入,进入之后又怎么退出。”华高莱斯国际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策划总监郝荣福表示。

  而对于一些补贴政策,郝荣福指出,怎么补的细则一直没有出来,在一些进行对民资办养老机构补贴的省份中,这种补贴是有条件的。比如政府要求接受补贴了就要接收多少孤寡病残老人,其付出的服务费用远超过了政府给的补贴,“这导致了民资办养老机构不愿意接受补贴”。

  而自2006年《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意见》发布之后,各地也陆续制定了仅限于本地区执行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其中,在税收政策以及给予财政优惠和补贴方面,大多数省份与如今出台的《意见》要求的方向是一致的,都提出要给予民资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应的补贴,但在具体的标准上各自为政。

  难逃细则不细怪圈

  在郝荣福看来,民政部此次出台的民资细则仍存在细则不细的问题。比如民资办养老院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要符合什么条件?还比如提出对民资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补贴多少,怎么补?

  曾首创全国第一家以老年人为核心的综合开发项目的北京太阳城集团董事局主席朱凤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办民营”的条件很重要,民资办养老机构不像其他的服务业,如果运营不顺利,关系到里面老人的安置问题,甚至会引起社会问题。

  而对于划拨土地给民资办养老院,朱凤泊认为,民资的兴趣应该分两类来看待。“现在民资做养老的,一种是房地产开发商,拿我们来说,作为从事房地产开发商转做养老地产的,可能会担心使用划拨土地之后的产权分割问题,在退出或面临运营困难时就很麻烦。而对于其他民资来讲,划拨土地对他们来说则是非常乐意的。”商报记者 吴园园

张田夏荫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