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7 10:45:00 作者: 吴园园 来源: 北京商报
距离国务院规定的发布大限已过近一个月,民政部关于民资参与养老领域的“新36条”细则终于姗姗来迟。细则规定了鼓励民资参与的领域、方式以及民资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费用减免情况。从整体来看,民资进入养老领域的细则已经比较细化,然而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多项内容在多年前就已提出,但落实不甚理想,此次细则如何真正落地仍有待观察。
已过规定时间近一月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各项民资实施细则均应在今年上半年出台。然而,直至昨日,民政部才传来消息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表示,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饮食服装、营养保健、金融和房地产等养老产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发老年保健、老年康复辅具、老年宜居社区等产品和服务市场。
民政部表态,将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并在该项《意见》中抛出多根橄榄枝: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政府办尤其是新建养老机构,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交由民资运营或管理等。
此外,《意见》还鼓励采取“公办民营”的形式,对于政府举办的尤其是新建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民资管理。
多项措施早已有之
事实上,早在2006年全国老龄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但是许多政策仍然没有落实到位。“就拿‘公办民营’来说,这几年一直在提,但是到如今并没有落实。原因是根本没有规定民资办养老机构怎么进入,进入之后又怎么退出。”华高莱斯国际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策划总监郝荣福表示。
而对于一些补贴政策,郝荣福指出,怎么补的细则一直没有出来,在一些进行对民资办养老机构补贴的省份中,这种补贴是有条件的。比如政府要求接受补贴了就要接收多少孤寡病残老人,其付出的服务费用远超过了政府给的补贴,“这导致了民资办养老机构不愿意接受补贴”。
而自2006年《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意见》发布之后,各地也陆续制定了仅限于本地区执行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其中,在税收政策以及给予财政优惠和补贴方面,大多数省份与如今出台的《意见》要求的方向是一致的,都提出要给予民资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应的补贴,但在具体的标准上各自为政。
难逃细则不细怪圈
在郝荣福看来,民政部此次出台的民资细则仍存在细则不细的问题。比如民资办养老院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要符合什么条件?还比如提出对民资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补贴多少,怎么补?
曾首创全国第一家以老年人为核心的综合开发项目的北京太阳城集团董事局主席朱凤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办民营”的条件很重要,民资办养老机构不像其他的服务业,如果运营不顺利,关系到里面老人的安置问题,甚至会引起社会问题。
而对于划拨土地给民资办养老院,朱凤泊认为,民资的兴趣应该分两类来看待。“现在民资做养老的,一种是房地产开发商,拿我们来说,作为从事房地产开发商转做养老地产的,可能会担心使用划拨土地之后的产权分割问题,在退出或面临运营困难时就很麻烦。而对于其他民资来讲,划拨土地对他们来说则是非常乐意的。”商报记者 吴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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