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 > 保险资讯
本站搜索:

平安新一届董事会及高管团队组成获董事会全票通过

明确此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为附次级条款的可转债

2012-07-31 15:42: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关键词: 平安 新一届 董事会 高管 团队组成 获 董事会 全票通过
[提要] 7月25日下午,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集团”或“平安”)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市中国平安总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明确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偿付能力资本有关的特别条款的议案》等五项议题。

    7月25日下午,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集团”或“平安”)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市中国平安总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明确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偿付能力资本有关的特别条款的议案》等五项议题。

    根据相关公告,此次董事会同意选举马明哲先生继续出任中国平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范鸣春先生和孙建一先生继续出任中国平安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时继续聘任马明哲先生出任中国平安首席执行官(CEO), 继续聘任任汇川先生出任公司总经理,孙建一先生、顾敏先生出任常务副总经理,继续聘任王利平女士、姚波先生、李源祥先生、曹实凡先生、罗世礼先生、陈克祥先生、叶素兰女士、计葵生先生(Gregory Dean Gibb)出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同时同意聘任陈德贤先生出任公司首席投资执行官。

    新一届董事会表示,全体董事将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通过积极推进公司保险、银行和投资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交叉销售平台管理,持续深化综合金融大后台改革,锐意探索科技与金融高度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继续领导和推动中国平安在公司价值、盈利能力、业务规模、客户数量和资产总量上快速增长,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健增长的价值,努力实现国际领先综合金融的远大目标。

    此外,《关于明确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偿付能力资本有关的特别条款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明确,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为附次级条款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位于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2012年5月15日下发的《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4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次级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次级可转债”),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可以计入公司的附属资本。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和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关于本次会议的详细决议公告可参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张田夏荫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