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资本新增补充债渠道 央行和保监会合作监管

2015-01-22 09:17:00来源:北京晨报作者:孙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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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让保险公司通过更多的渠道获得资本补充,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了《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准许保险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补充实际资本。

  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为了能让保险公司通过更多的渠道获得资本补充,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了《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准许保险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补充实际资本。北京晨报记者获悉,央行、保监会昨日就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的相关事宜发布了通知,资本补充债有望成为险企今后“补血”的新渠道。

  2014年11月底,保监会对外披露《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补充实际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非传统再保险。而资本补充债券应该属于债务性资本工具。

  所谓资本补充债,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至今尚未有国内保险公司发行过资本补充债券,因此要想开拓这个资本补充新渠道,必须要有进一步的监管办法出炉。

  根据最新的通知,央行和保监会将合作监管资本补充债,保监会负责对保险公司发行补充债券的资格进行核准,央行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和交易监管。两部门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同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认购资本补充债券。

  业内预期,办法出炉之后,一些资本充足率低的保险公司或将通过这个办法来补充资本金,为进一步扩大业务奠定基础。

    原标题:险企资本新增补充债渠道 央行和保监会将合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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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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