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被下发监管函的保险公司,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其中,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合规,内控审计管理弱化、薪酬考核机制不到位四个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10月26日,保监会下发11份监管函,包括华汇人寿、中华联合保险集团、利安人寿、信泰人寿、弘康人寿、长江财险、华安财险、鼎和财险、安心财险、长安责任险,加上此前下发的5份监管函,包括珠江人寿、上海人寿、阳光人寿、渤海人寿、君康人寿。
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保险公司在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存在问题。其中,监管函明确禁止部分公司与其重点关联方的交易六个月。这是保监会首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直接采取监管措施,体现出关联交易监管从以制度建设为主,转变到制度建设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还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
首次对关联交易直接采取监管措施
目前,保监会已经先后对珠江人寿、上海人寿等5家保险公司,以及华汇人寿、长江财险等11家保险公司下发监管函,指出其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被下发监管函的保险公司,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其中,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合规,内控审计管理弱化、薪酬考核机制不到位四个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对此,监管函中明确要求,上述保险公司接到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向保监会报送整改报告;并以此次评估和整改为契机,全面查找公司治理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针对关联交易问题,监管函中明确禁止部分公司与其重点关联方的交易六个月。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的是督促相关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严防股东将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这是保监会第一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直接采取监管措施,体现出关联交易监管从以制度建设为主,转变到制度建设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阶段。
据悉,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通过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保监会发现中资保险公司主要存在六方面问题,包括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管控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亟需进一步加强;个别公司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集团管控需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我评价不客观不合规等。
还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
对于上述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保险公司股东股权领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部分公司治理有效性“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关联交易风险引人关注,应该狠抓源头,这需要监管和公司共同完成。监管应该进一步严格股东资质审核,引导股东正确认识保险本源。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保监会举办的局级主要领导干部研修班上强调,监管目标应着重于保护公共利益、确保市场公平和维护行业稳定三个方面。在消费者和市场主体之间,保险监管要站在消费者一边,旗帜鲜明地坚持为民监管的正确方向。在市场主体之间,要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今后保险业绝不允许再出现所谓“特殊公司”。在发展与安全之间,要坚决选择以风险为导向,维护市场稳定。要重塑从严监管氛围。牢记监管职责,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坚持严罚重处,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者形成强大威慑。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
此外,保监会还将继续强化各保险公司治理规则制度遵循合规性、有效性、严肃性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各类市场行为的直接监管,强化监管措施和问责力度,将日常监测、违规记录等与分类监管评价、公司治理评级相挂钩,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监管刚性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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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姝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