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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保险新政四箭齐发 保险公司投资上限升至50%

2012-10-23 09:18:00     作者: 卢晓平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关键词: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金运用 投资收益 投资理财 保险市场
[提要] 昨晚,保监会网站挂出四项新政,分别是:《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批保险新政策集体亮相,险资运作空间再次拓宽。

  昨晚,保监会网站挂出四项新政,分别是:《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这是保监会近期出台的第二批保险新政策。第一批新政主要围绕险资力挺资本市场,第二批新政则旨在进一步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完善保险投资政策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健康运行,服务社会民生大局。

  具体来看,《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拓宽了保险资产公司业务范围,促进保险行业创新。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投资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合计不超过20%,总计50%的比例与原先征求意见稿相比,大大提高。

  而《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则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托管理保险等资金的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前提下,可以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如此一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拓宽,不再局限保险业资产。

  另外,《关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放宽债权发行限度,降低发行门槛。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扩大了险资境外投资的品种和范畴,即从以前只能投资中国香港股市的股票和债券,扩大到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国家的股票、股权、不动产等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

  有关专家认为,这些政策有利于扩大保险公司操作空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投资收益,改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促进保险业平稳增长。同时,也利于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激发新的盈利点。(卢晓平)

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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