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价改平稳落地

2016-09-12 09:10:00来源:经济观察报作者: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不向持卡人收取,这是商户和为其服务的收单机构之间结算的费用。商户向提供收单服务的机构按彼此协议约定支付刷卡手续费,发卡银行、银联按政府定价向收单机构收取服务与网络费用。

  实际上,收单机构成本,除了发改委规定的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之外,还有收单机构的机具成本、人力运营成本、系统建设及风险成本等。收单机构在综合考虑上述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商户确定手续费。

  久盼之后,9月6日,新一轮银行卡费率价改终于平稳落地。

  经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初步测算,新一轮价改落地之后总体将大幅下调费率水平,直接降低商户经营成本,预计每年可减少刷卡手续费支出约74亿元。

  此前,不同行业商户的刷卡手续费实行差别费率,且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和清算机构三方的分润比例也固定为7:2:1。本轮调整后,对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网络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竞争较为充分的收单环节服务费,则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

  取消行业分类费率之后,不同行业商户受益程度也存在一些差别。餐饮等行业商户贷记卡、借记卡交易的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合计可分别降低53%—63%,百货等行业商户可降低 23%—39%。而超市等商户通过实行优惠措施将在改革过渡期内保持费率水平总体稳定;非营利性的医疗、教育、社会福利、养老、慈善机构将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价改沿革

  俯仰十五年,支付市场的发展过程同样也是清算市场走向开放的沿革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支付运行报告,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已经超过56.58亿张,也就是我们人均持卡4.15张,其中人均持有信用卡0.30张。同期,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超过1670万户,POS机具超过2354万台,ATM机88.98万台。商户、POS机具、ATM机数量分别是银联成立前2001年的111.3倍、108.2倍和18.9倍。

  而在2002年中国银联成立之前,我国银行卡刷卡的市场生态尚未形成,一方面刷卡手续费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价格制定方式为一刀切,无论是发卡行还是商户均无议价能力,刷卡手续费高达单笔2%。随着中国银联成立,POS机具的普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生态的崛起,银行卡收单受理环境逐步健全完善。同样见证我国支付行业快速发展的,还有这样一组数据:2002年中国银联成立前,我国的银行卡支付渗透率仅有4.68%,而据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2016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目前银行卡渗透率已经达到48.35%。而据实证研究得到的数据显示,我国银行卡支付渗透率每上升 10%,能直接提升GDP0.5%。银行卡渗透率的飞速提升,折射出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及其对中国经济以及社会民生做出的不凡贡献。

  十五年间,三度价改。早在本轮手续费价改之前,2003年和2013年已经先后两次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进行了分类定价和分类降价,并创造了全球主要市场银行卡低费率的纪录。

  本次价改之前所执行的价格方案是2013年2月25日,发改委和人行发布的刷卡手续费执行方案,根据不同行业类别对商户按照不同费率的刷卡手续费进行收取,其中餐饮行业最高,达到1.25%,部分非盈利机构则进行全额减免。相较美国 2%-3%的手续费率,港澳台1.5-2%的费率以及日韩1.5%-3%的刷卡费率,0-1.25%的费率远远低于海外市场平均水平。

  然而由于行业间价差仍然较大,一方面以餐饮为代表的高费率行业降价呼声依旧持续。另一方面,各类商户在不同MCC码(行业费率)之间套取价差的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尽快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进一步从总体上降低餐饮业刷卡手续费支出”,并要求发改委、人民银行于2014年底前启动相关工作。

  2014年12月,发改委和人行启动新一轮的价格调整工作。经监管部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银行业协会、商联会)、银联、商业银行及非金机构在内的产业各方多轮讨论、反复沟通,历时16个月,确立了“借贷分离、取消行业分类”的总体方向及具体标准。

  2016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557号文”)正式发布。

  557号文的核心要义在于三点:一是发卡行服务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网络服务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收单服务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二是发卡行服务费实行借贷差别定价,即“借贷分离”,银联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收单机构双向收取;三是总体上取消商户行业分类定价,告别了“MCC”时代,但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原则确定优惠费率,优惠期2年;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及慈善机构,实行发卡行服务费和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新一轮价格调整方案在9月6日正式落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分析认为,此次明确收单环节服务收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这种做法鼓励了收单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商户可能根据需求获得个性化、差异化增值服务。而由于市场竞争充分,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费率水平上升的情况基本不会发生。“餐饮、超市的消费人群很多,提高了这些商户的费率负担后,必然会影响到商品价格,成本最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降低它们的费率符合拉动消费和增加就业的政策。”

  乱象肃清,行业共赢

  值得一提的是,对收单市场而言,本轮价改寄托了产业链各方的期许。

  多位业内人士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表示,经历本轮价改,行业久经的混沌格局也将因此得到大幅改善。“一方面,随着MCC行业费率的消失,‘套码’时代基本得以终结。另一方面,此次政策调整,对借记卡、贷记卡交易的发卡行服务费做出不同安排,体现了贷记卡交易成本和风险较高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推广信用卡,拓展信用消费业务。”一四大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表示。

  价改之前,发改委根据行业制定的差异化刷卡收费标准造就了行业套码的空间。伴随收单市场连续几年的高速增长,商户套现、行业套码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常相伴随,其中还不乏大案要案的发生。

  而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之后,仅对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部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则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在2年的过渡期内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除此以外,仅凭刷卡的种类——即按照借贷分离原则,进行收费。这在很大程度上消弭了套码空间。

  所谓“借贷分离”,则是相对于此前“借贷合一”的问题而言。“借贷合一”是指借记卡(储蓄卡)与贷记卡(信用卡)执行相同的刷卡费率。由于贷记卡的刷卡消费包括了银行的资金成本、信用成本等,按照此前的刷卡费率,发卡行的收单收益无法覆盖其资金成本,而这也导致了套现的成本非常低廉。

  王卫国分析,这次调整后,信用卡所产生的手续费高于借记卡,可能会导致商户倾向于选择借记卡。这种倾斜有利于鼓励储蓄。储蓄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强化社会保障的作用。如果说新规可能给信用卡使用带来一些抑制作用,那也是避免信用卡滥用或恶意透支。

  上海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陈宏民分析,这次定价机制改革对产业各方实现了互惠共赢:“对商户而言,总体费率得到了较大幅度下降,改善了其经营环境;对发卡行、收单机构和转接清算机构而言,让价格结构与成本结构相关,是一种合理回归,同时鼓励合理竞争;对消费者而言,没有套码等违规问题,保证信息安全的同时,亦无需承担任何刷卡手续费的转嫁;最后,对监管当局而言,监管成本也大幅下降。”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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