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9 10:01:00 作者: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讯 齐鲁证券近期因一起“天价索赔案”而格外受到关注。从2011年4月起,齐鲁证券陆续通过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等形式向在2010年4月份离职的保荐代表人王强(化名)进行巨额索赔,其中违约金153.3万元,经济损失1510万元,而这一起索赔案将在不久之后进行二审宣判。
在诸多投行界人士看来,齐鲁证券这一次用1600多万元的天价向一位离职的员工进行索赔显得不够理性。“谁都知道一个投行员工的离职不可能让一家券商产生如此大的损失。”东方证券的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表示,投行领域的人才流动非常频繁,很多券商都能理解和接受。
在王强的代理律师、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莉萍看来,齐鲁证券主张的违约金和经济损失并没有法律依据。
2008年2月,王强与齐鲁证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齐鲁证券投行总部的员工,劳动期限为三年。2008年12月,王强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取得了准保荐代表人资格,2010年3月,中国证监会核准了王强的注册保荐代表人资格。
2010年4月,王强提出了离职,而齐鲁证券不仅同意了其离职,还开具了退工单。
一年之后,已经在另外一家券商工作了一段时间的王强却收到了齐鲁证券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而其中申请的赔偿金额竟然高达1600多万元,齐鲁证券的理由主要是向王强提供了大量的培训机会和支出了费用。
一位法律界人士也指出,齐鲁证券之所以能开出如此巨额的赔偿费,是因为新的劳动法大大降低了仲裁和诉讼成本,才敢于“漫天要价”。这位人士称,“现在劳动仲裁是没有费用的,而劳动争议诉讼费(一审)为10元,简易程序减半为5元,而不再像以前那样按照诉讼标的的一定比例来收费,因此仲裁和诉讼都有很大的随意性。”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