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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设专门部门监管创业板

2012-08-16 09:59:00     作者: 慕涌泉    来源: 深圳商报  

关键词: 证监会 创业板市场 退市机制 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
[提要] 据多位消息人士周三表示,证监会拟单设上市公司二部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公众公司部副主任赵立新有望执掌该部门。对于创业板公司上市后如何监管,赵立新此前曾撰文谈到促进创业板退市制度建设、股权激励制度建设等,提出监管部门要为创业板公司监管做的七方面工作。

  【深圳商报讯】据多位消息人士周三表示,证监会拟单设上市公司二部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公众公司部副主任赵立新有望执掌该部门。

  “创业板公司较为特殊,问题比较突出,和主板不一样,需要单独成立部门监管。”一位消息人士说。时值经济周期低谷,创业板中小企业受影响较大,业绩变脸现象多发。目前已经公布中报及预告的创业板公司,有近四成业绩下滑或亏损,六成多业绩增长。

  对于创业板公司上市后如何监管,赵立新此前曾撰文谈到促进创业板退市制度建设、股权激励制度建设等,提出监管部门要为创业板公司监管做的七方面工作。

  赵立新认为,在创业板公司快速扩张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四方面问题:一是合理利用资本市场提供的机会和各种工具;二是公司规模快速扩张与管理能力是否匹配;三是新进入公司的资产、子公司是否能够整合;四是如何打造和壮大高素质人才队伍。

  赵立新在文章中表示,监管部门将从七个方面入手,探索创新符合创业板发展需求的各项制度安排,即继续研究和完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探索差异化公司治理制度安排、探索符合创业板公司特点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促进股权激励制度创新、研究建立符合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并购重组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稳步推进退市机制建设、坚持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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