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财 > 股票
本站搜索:

工信部将淘汰粗钢年产量百万吨以下企业

2012-09-04 09:16:00     作者: 樊曦、刘菊花    来源: 新华网  

关键词: 钢铁企业 年产量 工艺与装备 减排 资源综合利用
[提要]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工信部3日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表示将淘汰粗钢年产量100万吨以下的普钢企业。

  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樊曦、刘菊花)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工信部3日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表示将淘汰粗钢年产量100万吨以下的普钢企业。

  根据规范条件的要求,钢铁企业的生产规模须达到2010年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

  此外,钢铁企业的高炉容积还必须达到400立方米以上,否则将被淘汰。

  规范条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以及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六大方面对钢铁行业进行规范,要求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环保方面,规范条件强调,钢铁企业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19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有单项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须落实减排措施,满足减排指标要求。

  规范条件还指出,钢铁企业须注重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4%。

张元亮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