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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山东民企低价供电结论不准确

解读魏桥现象

2012-05-28 09:49:00     作者: 冉永平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关键词: 供电企业 电网企业 阶梯 国家电网公司 太阳能光伏发电
[提要] 这家民企的电价没有那么低,但仍然引发了对电力体制改革的热议

    突然杀出的“程咬金”

  最近,山东一家民营企业因低价供电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魏桥创业集团是山东最大的民营企业。据公开的资料显示,魏桥创业的年销售收入达到1600多亿元,单从年销售收入看,其规模已经接近国内五大发电集团的水平。而这家靠纺织起家的企业,如今业务已经包括了纺织、电解铝和热电三大板块,拥有的热电装机总规模已在300万千瓦左右。

  企业拥有自备电厂在中国是稀松平常的事情,比如钢厂、油田等大型企业,都有规模可观的自备电厂,上百万的装机容量也不稀奇。而魏桥创业集团走入公众视野,是因为这家企业不仅自己发电自己用,而且还开始供电。更吸引眼球的是,它不仅供电,而且供给居民的电还便宜,只有供电局电价的1/3。

  这一消息之所以迅速发酵,还因为最近全国各地都在搞“阶梯电价”价格听证。本来消费者对此轮“阶梯电价”就颇有微词,认为是表面“阶梯”,实质涨价。当看到民营企业都能低价供电,不满情绪更是火上浇油,矛头直指垄断的电网企业,甚至质疑“阶梯电价”的合理性。

  魏桥的电便宜在哪里

  那么,魏桥创业的电为什么能如此便宜?通过一些媒体比较深入的实地调查和记者采访有关业内人士,终于对魏桥集团的“便宜电”有了一些认识。

  首先,媒体解读魏桥现象时,明显故意放大了某些部分,而有意无意地回避了一些部分。

  据一家媒体做的实地调查显示,其实魏桥供给民用的低价电在其整个外售电中比例非常低,只有魏桥村的500户居民。据记者调查,就是这500户村民,也是有条件限制的,甚至也颇有“阶梯电价”的性质——每户村民每年免费供300度电,超过部分要按照0.8元/度左右的价格向电厂购买。而这一价格高于当地供电局0.55元一度的电价。

  正因如此,有精明的村民甚至会把免费得到的电按照0.75元的价格卖给其他用电多的人,然后再去供电所买电网0.55元一度的电,赚取差价。

  如果这家媒体调查的情况属实,那么魏桥集团所谓以供电局电价1/3的价格给居民供电的概念是折算出来的,并不完全准确。

  其次,按照这份调查,魏桥供电的大头——针对工业用户的电价是0.79元/度,和电网比并无明显优惠。

  由此可见,所谓魏桥的低价供电的结论并不完全站得住脚。

  有趣的是,虽然媒体把魏桥现象炒得沸沸扬扬,但是无论是当事人魏桥创业集团,还是地方政府,均对此保持缄默。包括被动卷入漩涡的国家电网公司也对此三缄其口,不予置评。记者辗转找到一些业内人士,他们谈了对魏桥现象的看法,但都不愿意公开透露姓名。

  这些业内人士认为,退一步来看,即便魏桥供电价格真的低于电网,也是有原因的。而且这些原因还都是无法复制也不值得复制的。

  首先,魏桥集团的电厂没有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没有安装脱硫、脱硝、电除尘等环保设施。而即便是一台魏桥这样的3万—5万千瓦的小机组,安装一套脱硫、脱硝装置的成本也要每千瓦600元左右,因此,一台机组就要花费1800万元至3000万元,这还不包括每年的运营费用。如果算上这些环保的硬成本,魏桥的每度电价至少要提高2—3分钱。

  可见,如果魏桥的电真的成本低,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减去了大电厂硬性的环保投入后得来的。所以问题也摆在了面前:我们能鼓励为了用便宜电而牺牲环境吗?

  其次,魏桥集团也未缴纳国家开征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目前,国家随电价征收的有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地方中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农网还贷资金6项基金附加。以山东省电网为例,2011年上缴的这些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每度电平均就要4.6分钱。魏桥集团供电用户多为工商业用户,基金附加标准还要高于上述平均水平,如果加上这一块,魏桥集团的电厂每度电又要提高5分钱左右。

  仅就这两项算账,就可以看出魏桥创业集团的电其实不具备价格优势。

  魏桥现象的意义何在

  不少业内人士也指出,虽然魏桥的低价模式可能站不住脚,但是,在电力体制改革10年后,魏桥这一斜杀出来的“程咬金”还是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它提示我们,电力体制也许到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期,甚至已经到了一个窗口期。

  有专家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入,垄断行业如何深化改革的呼声日见其高。垄断的背后往往是暴利、高福利和粗放的管理,因此打破垄断是大势所趋。所以,今天出现的魏桥创业集团很可能成为一块重要的石子,或许会激起新一轮改革的浪潮,这恐怕是魏桥现象背后最大的意义所在。

  比如,按照现行的《电力法》,即便魏桥解决了所有环保问题,补齐了各种附加费用,仍能做到低价供电,那也是违法的。因为《电力法》规定,一个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供电企业,一个运营主体。很显然,这样保护垄断的法律可能已经明显滞后。

  特别是在新能源如火如荼发展的今天,如果电力的僵化体制不打破,很可能会成为未来清洁能源发展的最大阻力。国家发改委新能源司一位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比如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不能因地制宜地采取集约发展和分布式发展并重的道路,就很难快速发展起来。而要实施分布式发展,不解决电网独家垄断就寸步难行。”

  提到未来的电力体制改革,成为众矢之的的国家电网的态度似乎也有了某种转变。

  一位国家电网的资深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虽然电力体制下一步改革有一些思路,比如输配分离等,但是目前究竟如何走还不明确。不过有一点应该是肯定的,那就是电力的市场化进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趋势看一定还会加快。电力体制改革不是改不改而是如何改的问题。而如何改的关键是我们要找到对国家、对产业、对消费者都有利的模式,找到其中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这位人士认为,未来的电力体制改革应该是在发电端更加充分竞争,在售电端则引入竞争。

  还有一些专家认为,在目前大电网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建设一些分布式的微电网,改变单一售电主体的模式,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是比较可行也比较稳妥的思路。一方面,我国的能源分布结构和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远距离、大规模送电是无法避免的现实。把西部能源大规模送到东部,仍然要靠坚强的大电网。同时,对于一些有资源建设分布式电源的密集负荷区,采取建设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把资源就地消纳的方式也是重要的补充。这就需要政策上甚至法律上的突破。

  当然,建设相对独立的分布式电站和微电网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考虑能源利用效率和不破坏环境。类似魏桥集团这种采取小火电机组发供电的做法明显不应该成为今后的选择。因为这可能不仅不是改革,甚至是走回头路。否则我们“十一五”关停的那么多小火电就会死灰复燃,节能减排的努力也就前功尽弃了。

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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