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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试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贷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质押率不超30%

2012-06-19 09:56:00     作者: 马绍栋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我省 质押率 中小企业 试点方案 质押贷款
[提要]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省中小办将联手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在全省开展中小企业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按照融资试点方案的要求,“知识产权贷”可通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两种模式进行合作。

  本报济南6月18日讯(记者 马绍栋)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省中小办将联手北京银行济南分行在全省开展中小企业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根据融资方案,单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率最高不超过30%。
  记者了解到,试点中提到的质押知识产权限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根据融资方案,原则上借款企业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且规模属于中小微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上,拥有知识产权主管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质押专利权须是借款企业经营的核心专利,并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使用,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此外,发明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4年;出质人须提供已缴纳专利年费的证明,并须在质押期间按时、足额缴纳专利年费,质押商标权按期缴纳商标续展费。
  按照融资试点方案的要求,“知识产权贷”可通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两种模式进行合作。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及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确定,原则上单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含),特殊情况下超过此额度由有权信贷授信审批机构审批确定。贷款利率以风险度为依据定价,原则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知识产权质押率将依据知识产权质量、处置难度、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确定,最高不超过30%。其中:发明专利权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2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15%;驰名商标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30%;普通商标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20%。

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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