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1 11:01:00 作者: 张卫建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7月10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李霞) 利用客户经理拥有审核、发放贷款的条件,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某分社客户经理侯某向开发区男子蔡某违法发放贷款1140万元,这些资金全被蔡某用于投资及挥霍,至今均未收回。目前侯某、蔡某已被批捕,月内将被提起公诉。
警方立案展开调查后,该社客户经理侯某向警方承认,蔡某的贷款均是通过他办理的,并向办案民警交代了自2009年5月至2010年8月违法向蔡某发放贷款的作案事实。经查,侯某与蔡某为朋友关系。2009年初,蔡某找到侯某,表达了想通过其办理贷款的意愿,但蔡某之前在银行有过信用不良记录,通过正常渠道难以再办理出贷款。蔡某提出用别人信息贷款,贷出款后自己使用,并保证能按期还贷,侯某同意。
在此后的2009年5月7日至2010年8月5日期间,蔡某自己或者是通过其亲朋找来王某、苏某等57人,并按照侯某的授意购买了虚假的房产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贷款所需的证明文件,以上述人员的名义分多次在侯某所在的信用社分社办理贷款57笔,贷款金额计1140余万元,均由蔡某用于投资及挥霍。贷款到期后,蔡某无力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全部贷款均处于逾期状态。
据了解,被蔡某冒用信息的57人均来自农村,并均为蔡某、王某、苏某的亲戚朋友。6月8日,侯某和蔡某被滨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5日,王某和苏某也被正式批捕。据了解,本月内检察机关将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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