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0 14:43:00 作者: 通讯员 刘伟厚 来源: 大众网
今年初,人行枣庄市中支联合枣庄市有关部门出台《枣庄市金融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探索试点行业性的金融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枣庄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投诉23件,同比减少28件,投诉量下降54.9%。所有投诉均未转为法律诉讼,消费者投诉处理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
据了解,在人行枣庄市中支积极推动下,枣庄金融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工作依托该市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平台,由市消费者协会、人民银行、文明办、纠风办、工商局、普法办等单位共同组织和开展,并由各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统一对评选活动进行领导。为做好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制定了枣庄市金融消费者满意单位考评标准,标准分为组织管理、服务环境、服务标准、服务操作、服务培训及投诉处理6个部分,并细分17个大项目、58个小项目。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参选单位覆盖枣庄行政区划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综合性支行,及辖区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在评价程序上,由申报单位填写《枣庄市金融消费者满意单位申报审批表》,并提供参评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市)消费者协会,区(市)消费者协会会同当地人行等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凡报名参加评选金融机构,均需选用报纸选票、网上选票、短信选票等形式参加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且满意度要达到80%以上。评审委员会将组建考查小组,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评,通过对被推选金融机构的满意度调查、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议审核。金融消费者满意单位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金融机构,确定为金融消费者满意单位,并推选参加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
同时,评选结果将纳入当年度枣庄市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各金融机构系统内每增加1个金融消费者满意单位,将对其市级管辖行加5分;本系统参评的一级综合性支行60%以上获得金融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的,授予其市级管辖行金融消费者满意单位称号。此外,该活动作为枣庄市消费者满意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枣庄将对获得称号的机构颁发证书和牌匾,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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