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财经
本站搜索:

济宁打出“金”字招牌

2012-08-07 08:53:00     作者: 张誉耀 刘前    来源: 大众网-大众日报  

关键词: 济宁北湖 意见 证监局 十二五 济宁高新区
[提要] 近日,济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十大产业之首的重要地位,推动济宁成为重要区域金融中心,并拟定目标:到“十二五”末,实现金融业增加值150亿元以上,增幅超过GDP增幅,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8%以上,社会融资总量超过1000亿元。

  ◆明确金融业为现代服务业十大产业之首 ◆推动济宁成重要区域金融中心 ◆“十二五”末,金融业增加值将超150亿 ◆新增银行业金融机构20家 ◆2013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推行企业上市“零成本”制度

    本报济宁讯 近日,济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十大产业之首的重要地位,推动济宁成为重要区域金融中心,并拟定目标:到“十二五”末,实现金融业增加值150亿元以上,增幅超过GDP增幅,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8%以上,社会融资总量超过1000亿元。

  为完成上述目标,《意见》提出构建完善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形成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计划存款余额达到4500亿元,贷款余额超过3200亿元,新增2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将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上了重要日程,提出推进济宁银行区域性现代商业银行战略布局,到“十二五”末,力争在济宁辖外设立5家跨区域分支机构;加快该市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步伐,推进邹城等符合条件的县级法人机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争取到2015年底,济宁80%左右的县级法人机构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在村镇银行方面,则计划今年内开业5家,2013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同时,《意见》还明确提出形成活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局面,基本建成高效优良的政策环境和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把企业上市融资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方式,利用5年时间,使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6家。到“十二五”末,实现新增股票首发和再融资达到200亿元以上,债券、中期票据、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额不低于300亿元,投资基金规模达80亿元以上。

  《意见》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提出了企业上市“零成本”制度。市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拟上市企业前期费用资助、企业融资奖励,以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宣传、培训等经费补助和上市考核奖励等。对拟上市企业的上市前期费用,分阶段予以资助,最高资助额200万元。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改制上市协议并按照协议完成上市股改后,补贴30万元;企业由山东证监局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后,补贴70万元;企业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后,补贴100万元。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并在市金融办备案后,募集资金的80%用于在济宁投资的,市财政对其上市前期费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财务规范等需要补缴的有关税收(含企业所得税、契税、不动产转移等产生的营业税等),可作为政府投资注入企业。

  在加强保险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创建保险产品研发、资金运用和人才管理的保险创新试验区,“十二五”期间,实现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十二五”末,保费收入达到12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同时,还将加快推进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保证区域性总部及金融机构数量显著增加,增强金融业对外辐射的能力。

  为保障金融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量化考核办法》,把金融业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列入专项督查范围。《办法》自7月1日起执行,将济宁市辖内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列入考核对象,从金融业总体情况、银行业发展、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上市、保险业发展、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金融稳定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考核结果出来以后,济宁市将对信贷投放大、不良贷款低、服务质量好、支持地方发展贡献大和群众满意度高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在信贷政策、银企合作、授权授信、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将把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形成激励先进的良好氛围。

吴毅斐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