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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清 企业缴纳双倍保证金保农民工权益

2012-09-12 09:06:00     作者: 张頔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保证金标准 企业竞争 长清区 保证金制度 建筑业企业
[提要] 按照济南市建委下发、2011年5月10日起实行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济建资字【2011】6号),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后,外地建筑业企业才能办理进济备案手续。外地建筑业企业退出本区建筑市场时,可以凭区清欠办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办理预存金额退取手续。

  “我在长清接过几项工程,还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张伟(化名)是一家外地建筑企业驻济南的负责人,最近参与长清区一项建筑工程的投标时,被要求先向区财政专户存入10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是我们企业在办理进济备案手续时,已经在市财政专户交过一次保证金了。”对此,长清区解释,这笔额外保证金的预存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权益。
造价百万工程 劳务保证金就要100万
  8月28日,张伟在济南市政府采购网上看到了一则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初级中学教学楼加固工程竞争的公告,因为他所在企业之前有过楼房加固的工程经验,张伟决定投标。
  和公司总部沟通过之后,张伟按照公告要求,带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副本、外地企业进济备案证等证件来到了招标的代理机构——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并顺利完成了报名事项。
  几天之后,张伟去办理下一步招标手续时,事情却出现了周折。招标公司向他出示了一份长清区政府在今年8月发布的文件,要求外地企业需在投标之前按照等级先交纳定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照此规定,张伟的企业需要交纳100万元的保证金。
  “我们估算这项工程的总造价也就100万。”张伟说,按照要求,公司在招标前就要筹集100万元资金打入专用账户。但这个工程本身的利润并不多,与其费劲去筹集资金还不如去竞争别的工程。
保证金涨50倍 抬高外地企业竞争门槛
  “之前长清区的劳务保证金应该是按比例收取的。”张伟介绍,长清区政府在2012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实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其中要求区境内新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前,按工程造价的2%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
  按照张伟对该项楼房加固工程估算的100万的造价,以前建设单位按比例只需交纳2万元左右的保证金就可以了。“但现在新政策的实施,将保证金一下涨了50倍。”在他看来,这无疑抬高了外地企业参与竞争的门槛。
  9月10日上午,通过长清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记者见到了改变招标要求的标号为济长政办字【2012】51号文件。这份落款日期为2012年8月21日的文件转发了区住建委的通知,内容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管理。
  文件的第四条规定:在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市外建筑业企业,投标前须在区财政专户预存上规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为: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150万元,总承包二、三级企业10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100万元等。这个数额标准与济南市建委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标准相同。
收双份保证金 为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
  “长清是济南市的辖区,这保证金为啥还要交两次呢?”张伟说,企业进入济南的时候,已经向市里预存过100万的劳务保证金了。
  按照济南市建委下发、2011年5月10日起实行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济建资字【2011】6号),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后,外地建筑业企业才能办理进济备案手续。
  德勤招标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8月底接到长清区的这份文件后,便调整了招标要求。之后有一些要报名投标的外地企业受到了该政策的影响,调整了投标计划。
  长清区住建委的相关负责人张先生介绍,要求外地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项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有效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虽然市里有保证金的专项账户,但区里建立专项账户后,能更及时地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工权益而收取保证金,这也符合市里相关政策的规定。”张先生说,济南其他区县也有对保证金的预存要求。而且外地建筑业企业退出本区建筑市场时,可以凭区清欠办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办理预存金额退取手续。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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