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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新政扶持小微企业,企业担保补助上限提至300万元

2012-09-12 09:43:00     作者: 蓝娜娜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小微 企业费用 担保机构 企业融资 新政
[提要] 11日,青岛市政府发布新政,从降低行政性收费、减免税赋和增长担保补助等方面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担保补助上限由100万元提至300万。对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报9月11日讯(记者 蓝娜娜) 11日,青岛市政府发布新政,从降低行政性收费、减免税赋和增长担保补助等方面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担保补助上限由100万元提至300万。初步估算,新政可降低企业费用5亿元。
  青岛市经信委主任项阳青介绍,近日,青岛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涉及面很广,从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降费减负、融资支持等方面,为岛城约14万小微企业提供全方面支持。同时,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三难”、“三缺”问题,即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缺技术、缺人才、缺管理。
  “自2008年以来,青岛市每年财政支出用于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基本保持在5400万元,每年根据财政情况还会有所变动。”项阳青说,除了财政支持,青岛市还按照财政部、工信部要求,明确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的份额和价格优惠幅度,要求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对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意见》提出,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青岛市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渔业环境监测费和大小沽河河道采砂管理费等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降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等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在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财政资金对每家担保机构补助上限由原来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市财政按贷款周转金0.3%的比例补助中小微企业。
  以往政策相比,减轻企业负担的新政,降费内容多、范围扩大,初步估算可降低企业费用5亿元。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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