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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企业有困难可申请过桥贷款

1亿元过桥还贷资金助力小微企业

2012-09-14 09:57:00     作者: 丁彤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关键词: 贷款银行 企业融资 申请文件 企业借用还贷资金审批表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提要] 13日,记者从枣庄市中小企业局获悉,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市政府制定了《枣庄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过桥还贷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据了解,过桥还贷资金只用于企业还贷续贷应急,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用途,承贷银行续贷后,用款企业应即刻归还。

  本报枣庄9月13日讯(见习记者 丁彤) 13日,记者从枣庄市中小企业局获悉,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市政府制定了《枣庄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过桥还贷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设立枣庄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过桥还贷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过桥还贷。
  据了解,过桥还贷资金只用于企业还贷续贷应急,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用途,承贷银行续贷后,用款企业应即刻归还。过桥还贷资金实行无息使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0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30天。企业申请借用过桥还贷资金时,须在银行贷款到期日30个工作日前,向属地区(市)经信、中小企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借用过桥还贷资金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上年度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并无漏欠行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证等手续齐全;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按时报送财务会计资料,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银行信用不良记录。
  企业申请使用过桥还贷资金时必须提交企业借用过桥还贷资金的申请文件,并填《企业借用还贷资金审批表》,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银行续贷承诺书(保证还贷后发放不低于还款额的新贷款)。
  另外,企业在借款期间其银行账户(含企业网银)应接受财政、经信、中小企业部门的监督。企业应及时归还过桥还贷资金,以保证过桥还贷资金的正常周转。逾期不归还的,视同挪用财政资金,按拖欠借款额每日收取2‰的违约金,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清收,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今后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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