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31 09:48:00 作者: 李飞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李飞) 在校大学生到园区创业,可按规定计入学分;创办科技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允许70%的比例;高校、科研院所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允许“零首付”……30日,“济南科技11条”正式发布,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给予支持。
30日,济南市政府联合省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正式出台《发挥省会优势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即“济南科技11条”),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允许70%的比例。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允许“零首付”。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注册资本中占的比例,以往上限是35%,实际操作中也只是在20%-30%之间。”济南市科技局局长徐群表示,很多高校、科研院所的老师往往手里有科研成果,但苦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无法注册公司。
“济南科技11条”规定,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省、市科技计划对此类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这肯定会大大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徐群说,根据规定,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及通过成果转化对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可优先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这意味着高校老师评职称不再唯论文论。”
另外,“济南科技11条”也允许和鼓励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凡进入园区开展创业工作,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
根据规定,新创办科技创业企业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市财政将该产品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通过扶持资金方式拨付企业,专项用于技术研发。新建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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