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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银行一经理跳槽被判返还培训费14万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陈琼珂  时间:2009-02-23 13:42:00   【浏览字号:
海外培训两年后,严明如约回到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工作。本该按约服务三年,但不到一年严明就提出辞职。花旗中国以其违约为由索赔培训费,严明却认为自己在国外是全职工作而非接受培训,拒绝赔偿。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海外培训两年后,严明如约回到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工作。本该按约服务三年,但不到一年严明就提出辞职。花旗中国以其违约为由索赔培训费,严明却认为自己在国外是全职工作而非接受培训,拒绝赔偿。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跳槽被追索培训费

  2003年2月,报上的一则招聘信息吸引了严明的目光:花旗中国招聘个人银行管理见习生,“为受聘者提供将近两年的海外发展机会”。优厚的待遇让时年27岁的严明颇为心动,于是前去应聘,并被花旗中国录用。

  同年7月1日,花旗中国和严明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并约定严明在花旗中国从事见习管理工作,每月税前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2万元。

  根据花旗中国的“人才本土发展计划”,严明被派往新加坡培训。同年11月6日,双方签订了一份“海外培训概要———谅解书”,明确海外培训预期持续两年,培训期间薪酬由花旗银行新加坡公司发放,严明还可获得一笔生活调理费用和安置津贴。完成培训后,严明须为花旗中国或其子公司工作三年,不论什么原因(辞职或解雇)无法达到服务要求,严明需偿还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

  2005年11月,严明完成培训回到上海,担任花旗中国个人银行业务集团产品和资金部门的产品经理,工资增至每月1.7万元。但随着其它银行抛出更为诱人的橄榄枝,严明逐渐萌生跳槽念头。2006年11月,他向花旗中国递交了辞职书。

  之后,花旗中国致函严明,要求他返还海外培训费用,但未得到任何回应,遂申请劳动仲裁。2007年4月,仲裁部门裁令严明返还培训费6686元。花旗中国不服,诉至法院要求严明返还培训费15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明违约,判决严明返还花旗中国培训费14万余元。严明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

  培训不限于课堂教学

  严明称,自己在新加坡一直“独立工作,没有受到任何培训,一直在上班,并且有加班”,在新加坡是自己租房居住,花旗中国未按约提供公寓。

  花旗中国则称,给严明办理工作签证是为方便他在新加坡生活,办理工作签证与进行培训并不矛盾。房子确系严明自己找的,但租金是由花旗中国支付的,培训费用在协议中也明确列出。

  争议焦点在于花旗中国派遣严明去新加坡是属于工作还是培训。合议庭认为,培训形式是多样的,并不局限于课堂教学等形式,还应包括在具体工作岗位的实践能力培养。因此,严明在新加坡“工作”应该算培训的一种。

  法院查明,严明回国后,工作岗位由原来的“见习管理”提升为“产品和资金部门的产品经理”,工资也相应提高。可见,花旗银行履行了约定。

  综上,花旗中国关于其派遣严明至花旗银行新加坡有限公司系培训的主张,法院予以采信,遂驳回严明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wang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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