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药监局出台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

2015-11-23 15:08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的要求,提高省局行政应诉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省局于近日印发了《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的要求,提高省局行政应诉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山东省食药监局于近日印发了《行政应诉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法制处是山东省食药监局的行政应诉工作机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处室是行政应诉责任处室;二是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具体案由和案情,明确了山东省食药监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则;三是增加了旁听审理的规定,对部分典型案件,经法院同意,组织山东省食药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四是增加了提出上诉和案件备案程序。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和措施,为做好山东省食药监局的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更多新闻,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或订阅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106558000678/106597009】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王露

责任编辑:赵帅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