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代孕钻了“有法不依”空

2013年03月18日 11:04作者:张西流来源:山东商报

2011年,广东某富商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了8个胚胎,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对此,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张立表示,代孕不是简单的物质交换,是伦理问题,打击代孕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

  2011年,广东某富商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了8个胚胎,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对此,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张立表示,代孕不是简单的物质交换,是伦理问题,打击代孕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1月8日《广州日报》)

  2005年9月1日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禁止非婚生育、无证生育”,而代孕几乎都是非婚生育、无证生育。再者,针对试管婴儿中的多胞胎问题,卫生部专门出台了操作规范,明确要求,有试管婴儿需求的产妇,35岁以下的,第一次胚胎移植的,只允许移植2个;35岁以上或者不是第一次移植的,最多不能超过3个。而富商夫妇一次居然移植了8个胚胎,应该属于严重“超标”。还有,一对夫妻产下八胞胎试管婴儿,属于严重超生,明显违反了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由此可见,打击非法代孕,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也就是说,八胞胎试管婴儿的横空出世,就是钻了有法不依、监管缺位的空子。不可否认,目前对辅助生殖技术和代孕行为的管理,依据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卫生部的诸多部门法规,显得既庞杂又针对性不强。但是,有关部门不能放着现有的法规不用,而去坐等国家颁布专门的法律。(张西流)

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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