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如阳光般纯净透明温暖
——长清法院建设“阳光服务型人民法院纪实”
阳光的明媚,可以温暖心灵;阳光的通透,可以涤净尘埃。
2009年,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争创一流”工作目标的激励下,围绕“阳光服务型法院”建设,出台一系列制度措施,努力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社会增添和谐因素,将司法的阳光播撒于民心深处,以更加光彩夺目的“阳光形象”被社会公众定格。
“阳光为民” 让司法的公正传播温暖
长清区法院时刻心系民生,通过“阳光为民”工程,让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传播司法为民的温暖。
在长清老百姓中,流传着一段“最好的白菜和柿子送法官”的故事。金秋季节的一天,法官侯永到万德一山村调处案件,不远处传来一位老大爷急促的喊声:“您忘了?俺是那起案件的被告邵兴生啊,多亏了您,那起案子处理得挺好,双方也和好了。跟俺走,俺给你找最好的白菜和柿子吃。”原来,老汉是一起相邻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在这起案件中,原、被告都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因双方年龄大、矛盾大、法律知识欠缺,曾接二连三地到法院要求做不必要的现场勘验,连双方律师都无计可施。主审法官除向老人们耐心解释外,还做律师的工作:“当事人年龄大了,法律法规懂得少,一时半会儿也解释不清。虽然没必要,但我们多做一次勘验,他们就多一份放心。”在主审法官的说服下,法庭和双方律师三次勘验了现场。最后,双方对评估结果欣然接受。
“阳光便民” 让权利的实现远离障碍
“一张笑脸相迎、一把座椅暖心、一杯茶水润情、一颗诚心为民。”长清区法院用阳光般的热情服务使当事人负气而来、顺气而归。
2000年,刘某的儿子受郝某雇佣修车时,因大架倒塌被砸死,经司法所调解由郝某支付死亡赔偿费2万元,但最终没有落实。刘某于是诉到马山法庭,法庭作出了维持2万元赔偿金的判决,但被执行人郝某因颅骨骨折丧失劳动能力,其妻子也体弱多病,生活贫困,根本没有赔偿能力。执行局干警考虑到刘某的实际,联系双泉镇政府、民政局帮助解决困难,最终由济南红十字会解决了其孙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费用。在不断的交流沟通中,老人不再上访。
这是长清区法院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的诉讼利益问题作为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全面落实方便诉讼为主的“阳光便民”工程的结果。涉诉信访是法院工作的一个老大难,但在长清,涉诉信访案件结服率达到100%。
该院坚持不懈地对干警进行宗旨教育,努力为群众参加诉讼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推出30条司法便民新举措,并研究制定了23条人民法院立案、接访法官文明用语,在感情上拉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在工作中,做到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宣讲法律,使群众切实感到法院是伸张正义的地方,是老百姓讲法说理的地方。
不仅如此,在长清法院打官司,法律知识的匮乏、手续的繁琐和经济的贫穷都挡不住司法服务的阳光。如果你不懂法律,法官会认真介绍诉讼知识和技巧,还会把打官司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都一五一十地告诉你。因为有立案大厅“窗口式”一站服务和远程立案,当事人可以享受到很便捷的立案服务,不必对法院的门槛望而生畏。2009年,长清法院共缓减免收诉讼费及提供救助基金29万余元,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照样打得起官司。
“阳光操作” 让权力的运行没有阴影
全面落实以公开审判和规范化审判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操作”工程,是长清区法院整个“阳光服务型法院”建设的重要保障。
“阳光操作”工程的核心内容是落实公开审判。他们规范庭审程序,组织庭审观摩和规范化开庭大检查,全面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旁听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在此基础上,加强以案件审判质量管理为中心的“阳光监管”。建立审判跟踪管理制度,对审判全流程进行动态管理,实现对立案、开庭、结案、送达、归档等活动的全程监控;制定实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与奖惩办法》,对案件评查标准、奖惩项目、奖惩条件、奖惩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写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其考核奖惩和晋职晋级的依据。
“阳光操作”还要让每一位当事人知情和监督。在每起民事、行政案件的不同诉讼阶段,承办法官分别送达当事人一份诉讼风险告知书、一份案件受理(应诉)通知书、一份举证通知书、一份案件适用法律索引表、一份判前评断词、一份裁判文书、一份法官判后语、一份执行权利义务告知书。通过环环紧扣的“八个一”,使当事人不仅感受到阳光般的审判公开,更感受到司法审判中浓郁的人文气息和温情。
“阳光服务” 让大局的保障更加到位
胸中怀有大局,努力融入地方发展洪流,社会信任的人脉就会聚拢蔓延,“阳光服务”就会深入人心。
阳光服务首先就是送法上门、开门纳谏。长清区法院注意加强与辖区企业的联系,通过座谈会、案后回访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有的放矢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09年,由各分管副院长带队再次分赴企业走访调研,重点解决受金融危机影响而给企业发展带来的难题,受到了党委政府及企业的高度赞赏和欢迎。10月份,专门邀请开发区内的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了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倾听他们的法律需求以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排解涉法难题。2009年,共走访企业76家,召开座谈会13次,发出司法建议215篇,帮助企业实现债权4000余万元。
长清某公司是当地年利税过千万元的骨干企业,去年因为加工承揽合同与被告河北一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诉讼标的额达160万元。对于这起案件能不能尽快审结,员工议论纷纷。为了减少企业的诉讼成本,主审法官在接手案件的第二天即赶赴石家庄,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保全的过程紧张、艰苦,仅查询工商登记,办案法官就跑了100多公里路。在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同意坐下来谈谈,并很快与原告达成了庭前调解协议。此后,办案法官再赴石家庄,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将100多万元划拨给原告。该案从立案到审理终结,仅用了三周,打消了原告的担心,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