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最高限额标准为:本科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工程硕士学位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这是昨日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中规定的。
全国首批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等学校共有35所,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新标准的具体内容是,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采取按学分核定的方式。
各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最高限额标准为: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工程硕士学位学生,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含必修和选修课)不高于80学分,完成工程硕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三部委要求,各高等学校在全国统一的最高限额内,根据办学成本,提出本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每生每学分学费标准。